Reissue機票注意事項及機票因特殊理由(例如:航班異動.. 等)已由或需由CX Reissue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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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新經濟艙票價之更改機票時注意事項 : 


更改機票時,請按以下規定為旅客選擇最佳票價:

全新經濟艙推出後開立之機票,須等於或高於原票價種類票價

更改機票

路線

艙等

適用改票之票價*(註)

選擇左側適用票價後

依下列規定再與原票價比較 

原開票日之任何票價

(historical)

改票當日之任何票價

(current)

等於/高於原票價

低於原票價

未出發

相同路線

同訂位艙等

V

X

V

V

X

V

V

X

不同訂位艙等

V

V

V

X

不同路線

X

V

V

X

已出發

相同路線

同訂位艙等

V

X

V

V

其他

V

X

V

X

: 於全新經濟艙推票價推出前開立之機票,欲選用 current票價前,須對照下表找出相對應之Brand ;並自全新經濟艙推出後,欲更改之機票,須都等於或高於原票價種類之票價。重點提示 範例一(推出後開立,全程未使用之機票),範例二(推出後開立,去程已使用之機票),範例三(推出前開立,全程未使用之機票)

RBD

Eligible Economy Brand for repricing

First/Business/PEY (頭等、商務、特選經濟艙)

Essential or above (標準或彈性)

Vcls or above (V艙等以上)

Essential or above (標準或彈性)

SNQOcls (SNQO艙等)

Light or above (輕便、標準或彈性)

注意事項:

1. 當新機票價格高於原票價時,請加收票價差額。

2. 當新機票價格低於原票價時,差額將不予退還。

3. 行程未出發,更改任一航段訂位;包括其他航空公司航段,適逢燃油費調漲,須補足燃油費差額。

4. 需參照更改行程前的票價相關規定。(例如,已出發後,更改回程為不同行程時,不得更改斷點…等)

(二) 回程不停港機票,更改訂位時的注意事項

開票後,更改從任何地區離境經香港轉機回台灣的訂位,

如抵港日為出發日加2天

        X       X    
例:TPE HKG JFK HKG TPE CX889/26SEP JFKHKG 2240 0655+2 
                        CX530/28SEP HKGTPE 0910 1055 

或抵港日為出發日加1天,轉機離開香港為24小時內,但為第二天

        X       X     
例:TPE HKG LAX HKG TPE CX885/27SEP LAXHKG 1255 1850+1 
                        CX466/29SEP HKGTPE 1335 1515 
        X       X     
例:TPE HKG LON HKG TPE CX250/27SEP LHRHKG 1820 1305+1 
                        CX450/29SEP HKGTPE 1000 1145 

因電子機票無法自動連結,請旅行同業自行更改機票(REISSUE),國泰航空只於星期六/星期日/國訂假日為同業處理當日出發 的機票。

(三)不論出發前或出發後,旅客如需變更HKGTWN航點,敬請協助旅客將機票Reissue成正確航點,使電子機票連結,以免耽誤旅客行程。 

 

(四)如遇以下情形,機票雖仍在有效使用期限或票價規定之內,請旅行同業自行更改機票(REISSUE)。國泰航空只於星期六/星期日/國訂假日為同業處理當日出發的機票。
  • 更改後的日期超過機票上的NVA(NOT VALID AFTER)
  • 原訂行程的日期 / 航班被限定(NVA / NVB FIXED)
  • 改變停點
  • 因改變停點要收取稅金
(五)機票開立後,不論出發前或出發後,凡訂位紀錄有任何更動,請務必於旅客搭機前依該票價表相關規定收取應收費用(例如:S,N,Q訂位艙等之改票費用等),並完成機票更改(REISSUE)。

請同業務必留意,以免日後收到DEBIT NOTE。


(六)自2019年4月1日起(含),調整及新增經國泰航空客戶聯絡中心更改機票(REISSUE)之手續費,按此參照「環球客戶聯絡中心」服務費收取規定,適用於台灣地區所開立之160機票REISSUE,大人/孩童/嬰兒皆收取同樣費用。
  • 更改姓名,請按此 參照更改姓名規定。

更改機票(REISSUE)原因,例如:

  • 修正姓名 
  • 更改行程
  • 徵收調漲燃油稅 - 出發前,更改行程中任一航段訂位﹝包括其他航空公司航段﹞ 
  • 更改機票上其他航空公司訂位
  • 展延機票效期 
  • 更改艙等 
  • 更改轉機點/停留點 
  1. 當聯航電子機票(IET)已部份使用,行程僅剩餘非國泰航空航段時(例如:僅剩餘PEKTPE搭乘CA),若該航段需Reissue,原開票旅行社已經可以經由原1B出票系統自行Reissue。
  2. 當機票已開好,但旅客尚未出發同一行程,可將旅遊票Reissue成年票或將年票Reissue成旅遊票,價差 / 稅差需補足。
  3. 當機票已開好,但旅客已出發同一行程,可將旅遊票Reissue成年票,價差 / 稅差需補足;但年票不可Reissue成旅遊票。

備註:1或2都需先確定票價表上有適用的票價。

 

(七)機票與EMD代碼必需相同:

當更改機票(Reissue)開立EMD收取手續費時,EMD請務必開立與機票相同之機票代碼,例如於2020年10月26日前開立國泰航空機票代碼為160,EMD也必需開立160。

國泰航空授權原開票旅行社可自行更換(Reissue)機票如下:

  1. 更正錯誤之機票內容
    例如:旅客姓名( Name of Passenger) 、訂位艙等(Class)、票價代碼( PAB/Tour Code) 、限制(EI)…

  2. 更改行程
    (包括更改停點/不停點,例如HKG)
    例如:TPE/HKG/PVG/HKG/TPE可依據票價表更改為TPE/HKG/PEK/HKG/TPE

    請先更改訂位記錄,再更換(Reissue)機票;惟新機票之訂位艙等、票價代碼、限制與效期 …應依照原開票時的FARE NOTE,選擇更改行程後適用之CURRENT或是HISTORICAL票價,相關規定請參照上方"更改機票,為旅客選擇最佳票價"規定。
         


  3. 展延機票出發或回程效期

    (1) 機票自開票日起一年內,可展延機票出發效期
    例如:TPEHKGTPE機票有效期12個月,2000年1月1日出票,TPEHKG最晚出發日為2001年1月1日,HKGTPE回程航班,最多可以在2002年1月1日前使用。

    (2) 機票於有效期限內,可展延機票回程效期
    例如BEE3M+Y可依據票價表更改為Y+Y

    請先更改訂位記錄,再更換(Reissue)機票;惟新機票之訂位艙等、票價代碼、限制與效期 … 應依照展延效期後的票價表之相關規定。

      a. 展延效期前票價<展延效期後票價
          補收票價差、補收稅金差
      b. 展延效期前票價═展延效期後票價
          如有稅差,補收稅金差
      c. 展延效期前票價>展延效期後票價
          不退還票價差、補收稅金差 

 

 
 
  1. 更改行程

    例如:TPE/HKG/PVG/HKG/TPE可依據票價表更改為TPE/HKG/PVG//PEK/HKG/TPE

    請先更改訂位記錄,再更換(Reissue)機票;惟新機票之訂位艙等、票價代碼、限制與效期 … 應依照更改行程前的票價表之相關規定,並選用原開票/出發時段之票面,詳細請按此參閱票價表General Rules (8.1)及參照上述"更改CX機票時為旅客選擇最佳票價規定"。

  2. 展延機票回程效期

    機票於有效期限內,可展延機票回程效期
    例如BEE3M+Y可依據票價表更改為Y+Y

    請先更改訂位記錄,再更換(Reissue)機票;惟新機票之訂位艙等、票價代碼、限制與效期 … 應依照展延效期前的票價表之相關規定。

      a. 展延效期前票價<展延效期後票價
          補收票價差、補收稅金差
      b. 展延效期前票價═展延效期後票價
          如有稅差,補收稅金差
      c. 展延效期前票價>展延效期後票價
          不退還票價差、補收稅金差 

如因為國泰航班異動,旅客需求更改航班時,請依下列作業方式:

  1. 請先預訂旅客欲更改的當天別的航班或前、後天的航班,如無機位請排候補,並保留原已確認之航班。
  2. 透過線上服需求→機票已由國泰reissue過或非自願之更改機票,提出需求,並等候回覆是否核准。
  3. 當回覆同業已核准,並請同業自行依非自願改票時:
    • 在原航班計劃起飛時間48小時內發生的航班異動:允許免費換開一次(CX 160機票),EI欄內最前面備註“INVOL”,並於FC欄位最前面加註"I-",其他票面訊息不變。
    • 在原航班計劃起飛時間48小時以上發生的航班異動:允許免費換開一次(CX160機票),EI欄內最前面備註“SKCHG”,並於FC欄位最前面加註"S-",其他票面訊息不變。
  4. 請將該筆線上服務需求留底備查。

 

當電子機票因特殊理由,例如: 航班異動、兌換里程機位升等) 已由或需由國泰航空更改(Reissue)之機票,請依下列作業方式處理票務事宜:

  1. 所有自願更改訂位, 請於原訂位代號中自行重新訂位後,再透過同業網站處理事宜
  2. 須更改機票者, 在上服務需求時,請務必填寫"出發日期"欄位,且原開票旅行社應自行計算票差, 稅差及更改手續費 (Change Fee);
  3. 若行程中仍包含機位升等之航段,請同業或旅客先行致電會員服務中心將機票還原,並透過GDS於原訂位代號中重新訂位;國泰航空國泰會員服務中心聯絡方式請按此參閱我們的官網,或請聯絡同業專線。

 

自願更改訂位

非自願更改訂位

行程他航

行程含他航

行程他航
欲更改至相同行程

行程含他航或
欲更改航點

同業網站服務需求 [SR]

[機票已由國泰reissue過或非自願之更改機票]

V

(須更改機票)

V

(須更改機票)

X

V

同業網站服務需求 [SR]

[班機時刻異動,需求更改航班],或[電子機票連結]

V

(無須更改機票)

X

V

(出發72小時前)

X

同業專線or
會員服務中心

X

X

V

(出發72小時內)

X


備註:

  • 同業網站cxagents.com : 服務時間為上班日週一至週五08:30~17:30
  • 同業專線02-77524881 : 服務時間為上班日週一至週五08:30~18:30
  • 上述服務時間外,須更改當日或次日緊急出發之訂位及機票時請撥打環球客戶連絡中心電話02-77524883需求協助。
 
 
 

其他相關規則及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