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灣出發且開立之國泰航空機票規則調整,請依訂位系統顯示為主。
No-Show相關作業方式:
繼2016年10月6日公告之國泰航空機票規則更新,宣導期至11月13日止,自11月14日(含)起正式實施。
2016年11月29日公告 之機票規則自12月1日(含)起再次調整更新。
相關作業方式如下:
請於原訂航班出發前,更改或取消不需要的機位,以避免No-show的產生與收取No-show fee。
若於原訂航班出發前取消機位,但未即時重新訂位與改票者,須自行保留該訂位之歷史紀錄(例如:列印機位取消紀錄或頁面等方式),如未自行保留,而原訂位紀錄已無法從系統直接查詢時,請聯絡各GDS系統公司協助提供歷史紀錄,以便日後查核。若未依規定辦理時,須收取No-show fee。
Q&A:
No-Show:
- Q: 何時開始收取相關費用?
A: 自2016年11月14日起請依照規則辦理並執行。
Q:旅客已於航班出發前取消機位,但是在改票時,透過GDS自動重新計價系統還是會產生No-show 費用,該如何處理?
A:台灣開立且由台灣出發之機票,如確定旅客已依規定於原訂航班出發前取消機位,則無須收取No-show 費用,請手動拿掉No-show 費用並保留歷史紀錄備查,且必須透過原開票旅行社作業,上述外,非台灣出發之機票,均須以Fare note之規定為主。
- Q: No Show時機票會如何表示?
A: 若No-show時,電子機票狀態欄位仍然顯示為”O” (OPEN),請查詢訂位之歷史紀錄,以確認該訂位是否已於航班原訂出發時間前取消。
票價相關:
- Q: 系統中No-show的Fare rule是否已更新?生效日期為何?
A: 各路線已陸續更新,No-show宣導期自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3日止,將於2016年11月14日(含)起正式實施。
- Q: 若於No-show實施日之前開立的機票全程未用,其適用No-show規則為何?
A: 實施日之前開立全程未用之機票無論更改次數,皆適用原機票規則。
- Q: 如原機票無改票費用,其更改航班或日期後,系統仍會直接連結電子機票嗎?
A: 系統將依原機票規則做連結,如系統未自動連結請依原機票規定更改機票(reissue ticket)。 。
- Q: 外勞票規定是否比照General rule F8.1規定?
A: 外勞票請參照原票價表之機票規則。
- Q: 若No-show與改票同時發生時,是兩項費用都要收取?若兩項都須收取EMD是否可合併開立,亦或是也要開二張EMD?
A: 兩項皆須收取。EMD請依照各GDS系統公司之規定,如同一張EMD含兩項不同費用,請分別列明。
- Q: 若客人更改了訂位,但未改票之前又改回原行程,是否要收取改票手續費(如:S/N/Q艙)?
A: 是的,針對須收取改票手續費之機票,因其機票NVA/NVB固定,如有任何航班或日期的改動,皆須改票收取手續費。
- Q: GV2/EARLY BIRD/ADVP等特殊票價是否也依照General Rule F8.1相關規定?
A: 是的,除了台中出發之香港短期促銷票價(SEC2KA-F2.3-RMQ)依照原票價上之規定外,其餘均依General Rule F8.1相關規定。
- Q:台灣開立台灣出發之機票,若旅客no-show了任一航段,而未能及時取消其餘航段時,no-show費用將如何計算?
A: 若旅客決定不搭乘該航班,請務必立即取消訂位,當未能及時取消時,依該行程票價規定於更改(reissue)機票時,同時收取乙次之no-show費用。
其它:
Q: 更改姓名是否照原規則一樣免收改票手續費?
A: 更改姓名請依照原訂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