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員免徵離境稅開票注意事項
駐外外交人員免徵離境稅只能免徵駐地國家的離境稅。例如,駐台外交人員只能免徵台灣離境稅TWD500。開票時,請先確定旅客外交人員身份並務必將DIPL字樣及外交機構官員證證號輸入於ER或FC欄位。稅金欄位需輸入"EXEMPTTW" 。
請提醒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時,需繳交(1)外交機構官員證(2)免徵營業稅證明卡影本。
如有稅金欄位免稅"EXEMPT"指令問題,請洽各CRS系統HELP DESK尋求協助。開票時,請依照正確方式輸入,以避免收到DEBIT NOTE。
開票重要提醒
- 旅行同業票務在開票時,請務必輸入正確的機票效期(NVA、NVB),以免影響電子機票連結或因電子機票效期不正確耽誤旅客行程。 同業若經由票務中心開票後,亦請在旅客出發前協助檢查機票內容是否正確,以保障旅客權益。
- 開票時,敬請同時提醒同業或旅客,儘早在機票效期過期之前,提出更改訂位 / 更改行程的要求,以避免機票過期,電子機票狀態變成SUSPENDED之後,延誤處理時間或耽誤旅客行程。
- 開立香港線當天來回機票,ER欄位須註明”TSHK”;請告知旅客,如HKGTPE由當天回程改為其他日期時,請聯絡旅行社REISSUE機票刪除TSHK,並收取香港離境稅,以避免收到DEBIT NOTE;或在香港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支付香港離境稅。
請提醒旅客,有TSHK字樣的機票不論是否當天往返,在國泰航空網站上預辦登機或使用自助劃位機(KIOSK)只能辦理劃位;仍須至報到櫃台領取登機證。
- 由於各國或地區在機票上所徵收的稅金,孩童/ 成人不儘相同(例如:香港、 中國、日本、澳洲) ,請於訂位時,以正確指令輸入孩童歲數,得以開出正確的孩童機票,以避免收到DEBIT NOTE。
ABACUS指令:
步驟(一)
-<姓>/<名><空格><稱謂>*C<歲數>
-LEE/CHI MISS*C09
步驟(二)
3CHLD/<出生日月年>-X.X
3CHLD/19SEP02-2.1
如有其他系統指令問題,請洽詢各系統HELP DESK
- 出票日自2016年4月1日(含)起,國泰航空由台灣開立之票面價機票同業佣金(agency commission),將由現行的5%調整至3%。注意事項請按此參照自動計價規則, 由於系統未顯示,且機票一經開立後,即無法追溯此佣金,請同業對於已符合規定之機票,務必於各GDS系統以手動方式輸入上述佣金,原自動計價系統之保證票價則不受影響。
機票號碼輸入注意事項
- 旅行同業若因特殊情況(例:行程中含有與國泰航空簽有開票合約,但未簽有聯航電子機票合約的訂位記錄)仍需開立實體機票時,請同業輸入實體機票號碼於訂位記錄中之方式,由SSR:TKNM 更改為SSR:OTHS CX TPE PAPER TKT 160-1234567890-891 ARE WAITING FOR VERIFY,再另將實體機票影印並傳真至(02)21751299,以利國泰航空確認旅客機票無誤。
- 已持有電子機票新訂位時,請旅行同業務必於開票期限的一個工作天前,以原SSR:TKNM的方式在訂位記錄中輸入機票號碼,經國泰航空系統確認機票內容無誤後,將會自動連結電子機票並同時移除訂位記錄中之開票期限(SSR: ADTK)。
- 除了國泰航空以外的聯航電子機票,友航若未開放給同業開票或更改(Reissue)機票,請直接聯絡開票的友航訂位,國泰航空不接受同業來電要求聯航電子機票的連結。
- 已VOID的機票號碼須自訂位記錄中移除
- 請勿輸入假的機票號碼。
- 請以真實的訂位記錄開票,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系統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