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國泰電子機票開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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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旅客在行程中,必須隨時持有電子機票之行程收據[PIR],以便配合辦理登機手續及移民局之需要。 

  1. 所有航段必須為 CX 航段。 
  2. 至少有一個航段必須訂好(HK/HL/HN/NN/RR)但不一定要是第一個航段。 
  3. 每一訂位記錄中之每一位旅客,僅可開立一張電子機票。 
  4. 每一訂位記錄中,只有部份旅客開立電子機票時,請先分割訂位記錄 (SPLIT PNR) 。 
  5. 旅行社在開票時,必須依照票價結構及規定(例 : FARE BASIS、EO、TICKET VALIDITY …. 等) 清楚輸入電子機票中。 
  6. 旅行社在開立電子機票後,必須列印行程收據(PIR)與運送合約條款給乘客,並請務必告知旅客攜帶 PIR 前往機場,以因應機場通關檢查 
    (例 : 馬尼拉機場海關已明令嚴格查看電子機票之行程收據 PIR)。旅客亦可在國泰櫃檯及機場詢問檯索取 PIR。 
  7. 請告知旅客在機場辦理報到手續或在櫃檯辦理相關事宜時,必須提供電子機票票號,以利查詢機票資料及作業。 
  8. 請告知旅客必須依照機票行程排列之順序依次使用,如同實體機票 。 

其他相關規則及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