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旅客在行程中,必須隨時持有電子機票之行程收據[PIR],以便配合辦理登機手續及移民局之需要。
- 所有航段必須為 CX 航段。
- 至少有一個航段必須訂好(HK/HL/HN/NN/RR)但不一定要是第一個航段。
- 每一訂位記錄中之每一位旅客,僅可開立一張電子機票。
- 每一訂位記錄中,只有部份旅客開立電子機票時,請先分割訂位記錄 (SPLIT PNR) 。
- 旅行社在開票時,必須依照票價結構及規定(例 : FARE BASIS、EO、TICKET VALIDITY …. 等) 清楚輸入電子機票中。
- 旅行社在開立電子機票後,必須列印行程收據(PIR)與運送合約條款給乘客,並請務必告知旅客攜帶 PIR 前往機場,以因應機場通關檢查
(例 : 馬尼拉機場海關已明令嚴格查看電子機票之行程收據 PIR)。旅客亦可在國泰櫃檯及機場詢問檯索取 PIR。
- 請告知旅客在機場辦理報到手續或在櫃檯辦理相關事宜時,必須提供電子機票票號,以利查詢機票資料及作業。
- 請告知旅客必須依照機票行程排列之順序依次使用,如同實體機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