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S自動退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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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自動退款功能是GDS產品套件中的一種退款工具,有助於簡化退款流程。該功能是使用航空公司提交的票規第33類「自願退款」之規則來計算退款,並自動對應應付之罰款,無須人工計價。
 
自2022年9月1日起,國泰航空已在下列GDS系統中發布第33類票價規則,實施自動退款:
 
•     Abacus
•     Amadeus
•     Infini
•     Sabre 

條件 :

  1. 自動退款為GDS所提供之產品工具,旅行社需向GDS申請此功能。相關資訊,請聯絡您的GDS系統公司。
  2. 啟動自動退款功能是由 GDS控管。詳細資訊,請聯絡您的GDS系統公司。
  3. 自動退款之作業指南、操作手冊及輸入相關指令需由GDS提供。相關資訊,請聯絡您的GDS系統公司。

GDS自動退票重要須知

GDS自動退款是根據IATA決議,國泰航空提醒旅行社務必遵守重要之自動退款須知如下:

  1. 必須是自願退款。
  2. 票價規則中之第33類「自願退票」必須已備檔,以便於計算退款和罰金。
  3. 電子機票coupon狀態必須至少有一段coupon符合退款條件,可以是“O”(Open for Use)或“A”(Airport Control)。
  4. 機票必須是透過GDS自動計價出票,且票檔已記錄在GDS數據庫中。
  5. 如機票未依順序使用,不可退費。
  6. 自動退款適用於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之電子機票。
  7. 自動退款支援使用一種或多種付款方式的電子機票。適用已REISSUE過一次之電子機票,但不適用於REISSUE兩次或以上之電子機票。
  8. 自動退款必須以原收款的國家/地區之貨幣進行。
  9. 自動退款適用於Published (公告)票價及Private (協議)票價(在某些GDS系統公司不允許Net Remit,詳細請與您的GDS系統公司確認)。
  10. 退款金額不須以任何未使用的稅款(包括燃油附加費)扣抵罰款或取消費用。手動退款和自動退款均適用此規定。
  11. 自動退款適用於自出票日起最長 1 年的機票。
  12. 一旦辦理自動退款,則不得取消自動退款交易。
  13. 如果自動退款不成功時,仍可照往常一樣,透過 GDS 進行手動退款。

常見問題

  1. 自動退款功能啟動時,是否代表手動退款將被終止?
    不是,自動和手動退款都將在 GDS 中提供。
  2. 如何開始使用GDS自動退款功能?
    您需向 GDS 申請此功能。請聯繫您的 GDS系統公司,提供相關申請、部署、費用及指令/使用者指南。 
  3. 手動計價開立之機票,可否透過GDS辦理自動退款?
    不可以。必須是透過 GDS 自動計價之電子機票才可以。
  4. 若原以自動計價開立之電子機票,後來透過GDS系統重新計價REISSUE,該REISSU過之電子機票可否辦理自動退款?
    可以但自動退款功能僅適用已REISSUE一次的機票。
  5. 持有來回機票之旅客,例如HKG CX SIN CX HKG,要求辦理去程的HKG-SIN退款,而只使用回程的SIN-HKG? 我可以為旅客辦理自動退款嗎?
    不可以,機票須按順序使用。
  6. 持有電子機票之旅客,例如 HKG CX BKK TG SIN CX HKG,不知何故,旅客僅使用 BKK-SIN TG 航段,並要求退還其餘的 CX 航段機票。我可以申請自動退款嗎?
    不可以,如果機票未依順序使用,則無法退款。
  7. 我可以取消已透過GDS自動退款交易的退款嗎?
    不行,一旦辦理自動退款,則不得取消自動退款交易。
  8. 目前,我在以人工計算退款時,會以燃油附加費抵扣退票手續費,可否分享目前和之後的作法有何不同嗎?
    自9月1日起,未使用之燃油附加費(YR) , 無須用於扣抵退票手續費或其他罰金。 此調整適用於手動及自動退款。請瀏覽”退票須知”中之退票手續費了解更多說明及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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