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兒童/孕婦及年長等旅客之特別協助(MA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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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

我們的客機,均設有嬰兒搖籃、並提供數種嬰兒食品(請參照特別餐膳之嬰兒餐),而每班航機上亦設有最少兩個備有特別摺疊式桌面的洗手間,方便您為嬰兒更換尿片。 

  • 我們歡迎滿一周以上的健康初生嬰兒成為我們的旅客 
  • 嬰兒旅客必須由一名最少18歲的合法監護人陪同 
  • 每一名作為監護人的成人旅客可帶同一名不佔座位的嬰兒旅客登機,而嬰兒旅客須繳付嬰兒票價 
  • 嬰兒旅客於整個旅程內須未滿兩歲(24個月)。如嬰兒將於回程前年滿兩歲,我們將徵收相應的兒童票價、稅項及其他附加費用。  
  • 每名監護人最多可帶同兩名嬰兒登機,並須符合以下條件: 
    • 其中一名嬰兒須滿半歲並須佔用一嬰兒專用安全座椅,該嬰兒須繳付兒童票價   
    • 另一名嬰兒必須以安全帶緊扣於監護人身上,該嬰兒須繳付嬰兒票價
  • 更多詳情請務必按此瀏覽國泰航空官網,以獲得最新及詳細的資訊。 

監護人請自行決定攜帶嬰兒專用安全座椅,注意事項請參照以下說明:

嬰兒/幼兒年齡 適用的器材
2歲或以上至3歲以下
  • 安全帶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乘客自備)  
6個月或以上至2歲以下
  • 幼兒專用安全裝置(國泰航空提供,用於將幼兒固定於父母或監護人身上)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乘客自備)
6個月以下 幼兒專用安全裝置(國泰航空提供,用於將幼兒固定於父母或監護人身上)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 Car Seat)

基於安全理由,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有可能不適用於某些機種的客位及需符合適用之條件,請務必按此查閱國泰航空官網,如有問題請聯絡旅行同業專線。 

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您可攜帶一張嬰兒專用安全座椅登機:  

  • 使用嬰兒專用安全座椅必須支付一個座位的價錢。 
  • 使用嬰兒專用安全座椅的幼兒必須有一個最少18歲的合法監護人或同行乘客陪伴, 而該合法監護人或同行乘客必須坐在該幼兒的旁邊。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乃為半歲至三歲大的幼兒而設。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必須面向前方。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必須能正常操作。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外殼(如塑膠框架),如有分拆的框架或底部結構,必須緊密安裝在一起。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必須設計成能夠簡易快捷地安裝或拆卸。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必須具備固定幼兒的大腿、身軀及肩膀的安全帶。  
    • 安全帶的設計必須能夠防止幼兒輕易解開。  
    • 安全帶的闊度不能少於1吋(25毫米)。  
    • 安全帶的長度調節裝置必須設計成只能從特定角度拉伸,避免幼兒偶然拉長了安全帶而鬆脫。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的寬度不得超過飛機上乘客座位的寬度。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安裝要求: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必須在整個旅程中都固定於座位上。  
    • 安裝附有安全帶的嬰兒專用安全座椅時不能把座位上的安全帶綁在幼兒身上。
    • 收緊後的安全帶扣不可放置於嬰兒專用安全座椅的任何部件上。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必須穩固地固定在座位上,其底部部件不可延伸出座位之外。  
  • 嬰兒專用安全座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歐洲航空安全局 (EASA) ETSO-C100b  
    •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TSO-C100,TSO-C100a,TSO-C100b,或 TSO-C100c 
    • 歐洲經濟委員會(ECE)第44條歐洲安全標準規定  
    • 美國聯邦汽車安全標準FMVSS 213  
    • 澳洲/紐西蘭標準(AS/NZS)1754  

當符合所有條件時(相關規定請按此查閱國泰航空官網),需求嬰兒安全座椅之相關GDS指令請洽詢您的系統公司,或按此參閱範例

 

搖籃 

帶有嬰兒的大人於訂位時即可預選附有搖籃的座位。搖籃尺寸為30英吋 x 15英吋 x 8英吋,可載重至多12公斤。一般而言,六個月大以上的嬰兒可能會覺不舒適。 

注意事項 

請注意:所有旅客(含嬰兒)凡搭乘國泰航空航機時均須持有有效機票,特別是由北美出境的旅客。 

自04Apr05(含)起issue機票或reissue機票,基於飛行安全,凡於搭乘日(不論去/回程)滿24個月或以上之幼童,搭乘國泰航空班機均須使用佔位機票。 

24個月以下之幼童: 

  • 不佔位:開立嬰兒票
  • 佔位:開立兒童票

滿24個月或以上之幼童: 

  • 須佔位,開立兒童票

例如:29Apr03出生之嬰兒原訂行程,06Apr05開票 
  TPEHKG CX565 07APR05 不佔位 - 已使用 
  HKGTPE CX564 28APR05 不佔位 - 尚未使用 

  1. 若HKGTPE依原行程CX564/28APR05搭乘(未滿24個月),則不佔位,仍使用嬰兒票。  
  2. 若HKGTPE更改至29Apr05或以後(已滿24個月),須佔位,並加收搭乘航段嬰兒票與兒童票之價差。 

當符合相關規定時,需求嬰兒搖籃之相關GDS指令請洽詢您的系統公司,或請按此參考範例指令

兒童

指於航班出發日, 年齡滿二歲至十二歲之間的小朋友。  

大人與幼兒搭乘頭等艙/商務艙的選位注意事項   

國泰航空公司新機型頭等艙商務艙,在設計上讓客人享有充分的獨立個人空間,所以如果有2至6歲的幼兒同行時,在選位上有以下的限制: 

機型 頭等艙 商務艙
B74A 適合的隔壁走道座位:
1A/1K, 2A/2K, 4A/4D

不適合的隔壁走道座位:
3A/K, 4D/K
所有隔壁走道座位均不適合
A33B 不適用 所有隔壁走道座位均不適合
B777-300ER 適合的隔壁走道座位:
1K/1D 和 2K/2D

不適合的隔壁走道座位:
1A/1D 和 2A/2D
所有隔壁走道座位均不適合

如果搭乘以上新型商務艙航班(B74A/A33B/B777-300ER),請安排兒童坐在大人正前方或正後方的座位,如此才能在旅程中照顧到幼兒。

更多詳情請務必按此瀏覽國泰航空官網,以獲得最新及詳細的資訊。

孕婦及年長等旅客之特別協助(MAAS) 

一般而言,孕婦乘搭航機不會碰上什麼問題。由於客艙內氧氣供應量較低,如須於懷孕初期作多次飛行,應多加留意。此外,孕婦應儘量避免提取重型物品,執拾行李時亦應多加考慮重量的分配。我們建議您於計劃旅程前,先與您的婦科醫生商討。 

  • 懷有單胎之孕婦可於懷孕期滿36週前 (即35週 + 6天) 乘搭我們的客機;懷有多胎之孕婦於滿32週後 (即31週 + 6天) 則不能上機。孕婦務必在上列週期前完成整個旅程。辦理搭機手續時或於過境口岸可能須出示醫生證明,以證明孕婦適合飛行。  
  • 我們建議滿28週 (即27週 + 6天) 孕婦於飛行前徵詢主治醫生或助產士的意見及隨身攜帶醫生證明,而醫生證明上註明之簽發日期須為出發前10日內。醫生證明的內容須包括:
  1. 健康懷孕狀況証明 
  2. 預產期
  3. 孕婦的健康狀況良好及適合飛行
  4. 主治醫生或助產士沒有提出任何不適宜孕婦飛行的理由
  5. 請留意:為了孕婦的安全及健康著想,國泰航空公司在適當情況有權拒絕不能出示醫生證明的孕婦登機  
  • 如胎兒生長情況較為特別,孕婦於飛行前須先得到國泰航空醫學小組允許方可飛行。孕婦及其主治婦科醫生須填妥有關 MEDA表格,並須於航班離開前最少48小時遞交申請,取得我們醫療部的批准後方可啟程。  

出發前最好查看目的地是否有足夠醫療設施,以應付懷孕期間可能發生的意外。您亦應因而盡量避免到訪偏遠的地方。 

如您於懷孕期間須接受藥物治療,應於臨行前再次查看是否帶備足夠藥物。某些藥物並不宜於懷孕期間使用,如指定瘧疾疫苗和其他防預注射。如目的地需要您先接受上述防預準備,我們建議您於產後才考慮到訪。您可向您的婦科醫生查詢,或瀏覽美國疾病管制局的網頁。 

GDS指令

GDS 中請註明需要特別協助的原因,例如:年長等旅客、第一次旅行的旅客、僅說中文的旅客、懷孕婦女等,機場同事將盡力協助。

GDS指令
ABACUS 3MAAS/FIRST-TIME TRAVEL
3MAAS/OLD AGE 65YRS
AMADEUS SR MAAS CX-PAX SPEAK MANDARIN ONLY
GALILEO SI.P1/MAAS PREGNANCY 20 WEEKS AND REMINDED TO OBTAIN DOCTOR CERTIFICATE 

其他相關規則及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