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旅客需求列印個人電子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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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自2010年6月1日(含)起,凡團體旅客要求列印個人單張電子機票,需收取手續費每張TWD100 ;且須在團體行程最後一個航段完成後4天內至國泰航空票務櫃台申請。若團體訂位記錄已經超過最後一段行程4天,就只能付費開立搭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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