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轉運安排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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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為方便旅客行李托運,當行程起始航段為國泰航空時,無論行程是否預訂於相同訂位紀錄中,只要接駁航班是與國泰航空有簽訂行李直掛服務*之航空公司,或接駁航班為國泰航空所營運之航班,皆提供行李托運至行程最終目的地服務。若起始航段為他航,則須依照他航之行李托運規定。

*如欲查詢各航空公司間是否已有簽訂行李互掛服務之GDS指令,請洽詢您的系統公司。

自2017年8月7日(含)起,回程若為他航接駁國泰航空且開立不同票本時(包含個人及團體訂位),於香港機場轉機時,國泰航空將不再協助行李重掛的服務,旅客必須於香港機場提領行李並重新辦理登機手續。

為了避免耽誤旅客行程,請務必預留足夠的轉機時間,並備妥有效之香港簽證等相關文件,旅客於台灣出境時,請配合機場櫃台職員進行簽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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